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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食品包装的相关规定

更新时间:2015-06-03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319

国家对食品本身的安全卫生问题加大力度监督检查,实施放心食品工程

,实行QS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,对食品包装材料本身的卫生安全问题进

行监管和检测,曝光了一些食品包装袋中的苯类超标事件,引起了全社

会的高度关注。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对食品用塑料包装、容器、工具等产

品市场准入审查,颁发生产许可证来监控和保障食品包装的质量安全。 


绿色食品和未经认证的食品在包装方面存在的问题基本上是一致的

。从绿色食品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标准制定过程及质量监督看来,对

于食品绿色环保包装的真正重视比较晚,2006年下半年才正式出台了《

绿色食品包装通用规则》。
《绿色食品包装通用规则》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包装必须遵循的

原则,包括绿色食品包装的要求、包装材料的选择、包装尺寸、包装检

验、抽样、标志与标签、贮存与运输等内容。该规则要求根据不同的绿

色食品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、容器、形式和方法,以满足食品包装的基

本要求。包装的体积和质量应限制在zui低水平,包装实行减量化。在技

术条件许可与商品有关规定一致的情况下,应选择可重复使用的包装;

若不能重复使用,包装材料应可回收利用;若不能回收利用,则包装废

弃物应可降解。
该规则对于塑料包装,特别提出: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可重复使

用、回收利用或可降解;在保护内装物完好无损的前提下,尽量采用单

一材质的材料;使用的聚氯乙烯制品,其单体含量应符合GB 9681要求

;使用的聚苯乙烯树脂或成型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;不允许使用

含氟氯烃(CFS)的发泡聚苯乙烯(EPS)、聚氨酯(PUR)等产品;对于产品

外包装上印刷标志的油墨或贴标签的粘着剂特别强调应无毒,且不应直

接接触食品。
该规则对绿色食品的包装提出的更多是原则性要求,仍然没有

更加细化严格的数据标准,这确实是考虑到我国食品行业和包装行业的

现实情况。
2008年1月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《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

物袋的通知》明令,从2008年6月1日起,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

产、销售、使用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塑料袋,在所有超市、商

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。2008年2月10

日,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塑料袋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,在很多方面给长

久以来并不规范的塑料袋生产制造、运输贮存、经营销售做出了明确的

规定。塑料袋国标的出台,抬高了行业的门槛,也带来了绿色包装的新

商机。
有关专家建议我国抓紧制定包装法,明确生产包装产品要使用

清洁的能源和原料,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使用含有有害成分的包装材料以

及没有达到再循环比例的或不能再利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;尽快制定出

过度包装的量化标准,明确禁止过度包装或一次性使用的包装;要规定

避免产生包装废弃物,企业必须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,或作为可用能源

,剩下的包装废弃物以环境相容的方式填埋;政府应提倡购买和使

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绿色包装商品,制定产业、财政、信贷和税收等方

面的优惠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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